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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物流企业一年减负近3亿
  • 2013年03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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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4日讯(记者 王茂林 通讯员 王海红 黄忠礼) 从省财政厅获悉,《车船税法》施行一年来,农民车主、物流企业等减税受益。
  据介绍,按照我省规定,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享受暂免征收车船税政策。去年,全省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车船税收入为0.42亿元,比前年减少1.62亿元,减幅为79.46%。
  按照我省规定,货车执行72元/吨的税额标准,单位税额标准降低了25%。去年全省货车(含挂车)的车船税收入为3.50亿元,比前年减少2.96亿元,减幅为4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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