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4日讯 (通讯员 井光进 记者 秦国玲)4日,记者从潍坊市教育局获悉,今年,将在全市教育系统小学、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含职业学校)将评选特级校长,评定为特级校长后,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至少聘任满一个聘期(4年)。 据了解,特级校长由校长自己申请,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基本条件包括担任校长职务8年(含)以上,任期从2004年9月1日起计算,具体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时公布的文件为准。从教育行政部门业务对口副局长和直属教科研机构业务负责人直接聘任校长的,其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机构任领导职务的年限,可连续计算为校长任职年限(其中,实际担任校长职务的年限不少于3年)。任期内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每学年学校领导班子考核中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近3年来(2009年9月1日以来)校长和所在学校在人事、财务管理、廉洁从政等方面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现担任高级校长职务,已申报参加“潍坊市教育家成长辅导团”项目的人员。同时,还要符合办学理念和办学实践认同度高,所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高,个人和学校的标志性成果多等相关的业绩条件。 记者了解到,被评定为特级校长的,需由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至少聘任满一个聘期(4年),也就是说,特级校长可工作到65周岁再退休。截止到2012年底,全潍坊市还没有特级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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