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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职工平均工资有望增长14%
  • 2013年03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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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4日讯(记者 李晓闻) 4日,青岛市发布了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12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预警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1%,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5.5%。
  据了解,工资指导线的制定,主要以前一年的数据和对今年的预测为基础,以本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和对外贸易状况等相关因素。与2012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5%、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2%、增长下线为6%相比,今年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下线和上线都比去年略降。根据青岛市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在企业经营与效益允许,不出现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职工工资与去年相比,有望基准水平上涨14%,最多涨21%,最少涨5.5%。
  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状况、工会组织建设等因素,通过工资协商落实工资指导线。工资协商可采取签订专项工资集体协议、签订集体合同、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企业与职工直接协商约定工资等六种方式进行,确定企业内部分配关系、岗位工资标准、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等职工关心的问题。企业应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增长水平,发放职工工资,主动接受企业工会及职工对执行情况的监督。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实施方案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应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后执行。一旦生产经营状况好转,应安排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另外,企业应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并于2013年4月底前将本企业2013年的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报送人社部门备案。对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逾期未备案的企业,由人社部门依据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青岛市工资指导线一览
基准线 上线 下线
2009年 9% 15% 4%
2010年 15% 23% 6.5%
2011年 15% 23% 6.5%
2012年 15% 22% 6%
2013年 14% 21%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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