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4日讯(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赵璐 陈俊涛) 博兴的韩先生购买了10块理石台板,签收时没有仔细查验便签收了,第二天安装时才发现台板有瑕疵,要求退货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经过调解,最终韩先生拿回了购货款。 3月1日,消费者韩先生在博兴县某建材商店看了样品后预定了理石台板10块,价格为4300元,同时支付了运费260元。与商家约定送货时间为3日下午,但是直到当天晚上8点多钟台板才送到,因为天黑韩先生并没有仔细验看货物就签字收下了。第二天早晨瓦工在安装时发现每块台板都有断纹现象,尤其其中有几块台纹很深,瓦工说这样的台板安装上后有折断的危险。于是韩先生马上联系建材商协商,以与样品质量不符为由要求换货。但建材商强调台板没有质量问题,而且韩先生已经验过货才签收的,坚决不同意换货。韩先生只好于3月4日到博兴县消协进行投诉,请求帮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调解了解情况,并找到送货司机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消费者韩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表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建材商在说服教育下表示,接受调解。建材商一次性退回韩先生购货款4300元,并赔付车费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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