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4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赵丽兰) 4日,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工作将于本月底结束。目前,中心城区已有1102人进行了申报,其他区县申报工作也在紧张进行中。 “今年,我们按照省、市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提前启动了宣传工作;开展了税源调查,督促相关人员及时进行自行纳税申报并依法补缴税款;并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了自行申报专门窗口,由专人负责申报受理工作等。”张店区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 据了解,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从1月1日开始,3月底结束。截至目前,中心城区共受理自行申报1102人,申报应纳税额3766万元,补缴税款31万元,提前一个月达到上年一季度申报人数。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按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