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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互助献血有新规
患者一年内曾无偿献血,用血量在献血量5倍以内可不用互助献血
  • 2013年03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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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3月4日讯(通讯员 彭宪玲 记者 赵艳虹) 4日,记者从枣庄市献血办公室获悉,为满足临床用血需求,枣庄市卫生局近期针对互助献血出台了新规,只要满足四个条件市民就可以免于互助献血。
  据介绍,以往临床用血只有急症手术不需要互助献血,只要医院通知的需要择期手术的患者都需要互助献血,对于这项规定,患者家属意见很大。而从今年开始新规定完善的献血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市民献血热情。
  新的规定中,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免于互助献血,第一,患者在一年内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可优先临床用血,用血量在献血量5倍以内的免于互助献血;其直系亲属(以下所列直系亲属仅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一年内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出具献血证和户口簿),患者用血量在献血量以内的,可免于互助献血。第二,患者系鳏寡孤独的老人。(由村、居委会确认,出具证明)。第三,患者直系亲属年龄均不符合献血法规定的法定年龄(男性18岁至60岁,女性18岁至55岁,凭身份证确认)。第四,患者因慢性病需多次输血的,在一年内曾动员亲属参加过互助献血的,用血量在献血量5倍以内的免于互助献血(由血站提供《枣庄市互助献血登记表》复印件或参加互助献血的证明)。
  互助献血者享受的待遇是,在血液紧缺时,对完成互助献血的患者实行血液优先供应;互助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互助献血者献血30日后,其父母、配偶、子女用血,可免费享受互助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和互助献血累计2000毫升以上的公民,本人终身免费享受无限量的医疗用血。
  据统计,枣庄市自2009年开展临床互助献血工作以来,互助献血量逐年增加,在临床用血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12年全年共有5177人次互助献血,累计捐献全血1.9吨,捐献血小板62个治疗量,占全年无偿献血的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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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助献血是献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无偿献血的形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当动员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者动员患者亲友献血。《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血站和医疗机构应当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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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动手术家属需先献血
  本报1月17日曾报道《患者动手术家属要先献血》的报道。据了解,滕州一老年人摔伤后住进医院,在准备手术前,他的家人接到医生的通知,要求患者亲属先到献血点献血,否则推迟或者暂时不安排手术。枣庄市献血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患者家属进行的是互助献血,不是强制要求的。
  “对于车祸、大出血等紧急用血情况时,医院先以救人为主,而不会让患者找亲属先去献血。”枣庄市献血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孤寡老人等没有亲人的、以及刚献完血的,“先献血再手术”行不通。针对互助献血情况,可能是医生没有和患者解释清楚,导致双方出现理解上的错误。“互助献血是提倡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
  该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患者亲属有献血证,可向医院出示,不必再重复献血,但需要存在特定的亲属关系。在枣庄市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临床用血后,凭无偿献血证、双方身份证、用血结算单和医院用血证明,以及能证明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关系的有效证件,到市献血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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