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5日讯(记者 马绍栋) 即将于4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引发了各界对我省契税税率调整的关注。今天省法制办公室做出解读称,之所以作出调整,是因为目前我省契税税率与其他省市相比处在较低水平,难以适应宏观调控的需要。 今年1月30日印发的《决定》分别对契税税率及具体适用税率的制定批准程序和契税征收机关两方面内容作了规定。省法制办表示,《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91号)规定,我省契税税率为3%,与其他省市相比处在较低水平,难以适应宏观调控的需要。《决定》中将契税税率调整为3%-5%,是具体税率的确定区间,不是浮动税率。契税适用的具体税率将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提出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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