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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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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从哲
很多人和宠物之间建立了亲密的关系,却在行为上严重脱离了人的道德规范,难以达成与社会的和谐。豢养宠物虽是个人行为,却有很多社会义务要遵守,比如遛狗,至少别留狗粪在路上吧。 目前宠物狗已经很普遍地进入普通市民的家庭生活。不仅是城市,就是在一些乡镇,街面上的流浪动物,也有不少“京巴”之类的“名门之后”。 患“感情饥渴症”的市民很多,爱上养宠物当然无可非议。可是宠物狗多,让人烦恼的是,狗粪在街上也多了。千里之行,“屎”于足下。一坨坨狗粪,你上街散步,不小心看脚下是很“危险”的。我看见一摊摊几乎被踩干净了的“屎迹”,就像自己踩上了狗粪一样烦。 有市民就烦得难以抑制,甚至发出针对宠物的“暗杀”威胁:要是在路面上再看到狗屎挡道,他要放药,对那些没有素质的狗狗不客气了。虽然行为偏激,一肚子戾气,但是也有一点让人同情的合理性,谁愿意出门就时时刻刻盯着脚底下,一不小心就踩一脚臭狗屎呢。再说,城市的文明和卫生,总不能坏在一摊摊的狗粪上吧。 敬佩那些特自律特有素养的市民,上街遛狗就随身带着清理狗粪便的家什儿。我曾经亲眼看见一位优雅的女士,将狗狗的粪便用卫生纸包起来,擦干净地面,然后将纸包丢到随身带着的塑料袋里,以便扔到附近的垃圾桶里。这样养宠物,不仅与它们建立了亲密的“亲情”,还在生活中尽到了做人的基本义务,和谐了社会关系,才是完整意义上的人。 但也有一些市民,沉浸在动物的世界里,和狗狗的关系亲密到就像有了血缘关系,这也无可厚非,但他和其他人的关系却无法达成和谐友善,这就怪了。典型的表现就是,我养宠物,你的生活也应当受影响。比如,那些不处理的狗粪便,污染了城市环境,污染了人际关系。狗狗的意识与人类道德意识毫不相干,因此没有什么过错可言,值得反思的是狗狗的主人,作为高等生物,是否在行为上、思想境界上真正脱离了宠物的世界,具备了为他人或社会着想的道德意识。因此我觉得,遛狗这事也是个良心活,很考验人的“基本功”。 其实,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养宠物应该尽到的基本义务,很多狗粪便是流浪狗所为。但是那些流浪狗,当年岂不都是某个家庭的宠物么?始乱终弃,当初为什么要养它? “贵族”可能有很多养宠物的,可是养了宠物的不见得就迈入了“贵族圈子”,还得在“真爱”“真文明”上提高点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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