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李静) 晚上骑电动车回家,路面上却突然出现一个大坑,导致王某肋骨等多处骨折。5日记者了解到,济宁市中区法院一审认为市政部门没有履行管理职责义务,存在过错,赔偿王某医疗费等费用7万余元。 2012年9月21日晚,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济宁中区建设路汽车北站附近时,突然发现路面有一个长1米宽0.6米的大坑,王某躲闪不及摔倒受伤,其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王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该医院门诊诊断王某胸骨折、骶尾部外伤,入院诊断为胸椎体爆裂骨折、臀部外伤。王某住院15天后出院,共计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王某随后将济宁市某市政管理处起诉。 济宁市某市政管理处称,王某的受伤与市政设施以及市政设施的管理没有关系,其所称的事故地点系双向四车道,路面的坑在机动车道,并不是在非机动车道,即使因路面有坑导致其摔倒受伤,也是因为王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没有谨慎观察车前方路况,在遇到不好路况时没有减速慢行或绕行,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的,其自身应承担全部责任。 济宁市市中区法院一审认为,济宁市某市政管理处作为该路段的管理单位,没有及时对毁损路面报请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维修,没有履行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王某遭受人身损害,故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地点是双向四车道,路面的坑在机动车道,并非在非机动车道,而王某驾驶电动车没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没有尽到谨慎义务、确保行车安全,所以王某对于其摔倒致伤这一损害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故应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综上依法判决济宁市某市政管理处限期一次性赔偿给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7万余元。 1、市民刘先生:一家四口都是曲阜人,并且在曲阜缴纳的新农合,现迁到济宁市区工作居住,是否可以在居住地报销费用? 济宁市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2013年新农合个人缴纳费用为70元,交一年保一年,在济宁地区医院看病可在医院即时结报,如果在外地医院看病,需到交保地办理报销费用。 2、市民赵先生:现在济宁工作,在北京领的驾驶执照,马上到审证日期了,可以在济宁审本吗? 济宁市车管所:济宁地区换证需要带上身份证、驾驶证、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本人体检表(车管所可以办理)到当地车管所或分管车管所办理即可,如果是异地车管所领取的执照,需到领证地车管所办理。 值班记者 路帅
农资 打假 5日,济宁市质监局稽查局启动“3.15”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检查,并联合金乡县质监局稽查队抽检了金乡县化肥销售一条街。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截止到4月下旬,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成为检查的重点。 本报记者 庄子帆 本报通讯员 王奉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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