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烟台新增168面交通告示标志 |
| 交通告示牌“攀”上了红绿灯,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出行 | |
- 2013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
本报3月5日讯 记者从烟台市交警支队获悉,交警支队设施科日前在市区港城东大街、观海路、南大街、二马路等主要路段的交通信号灯旁,设置了168面内容为“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乱扔弃物”、“系安全带”、“驾驶时禁用手持电话”的告示标识。主要用于提醒驾驶人在行驶中应注意和避免的问题,通过告示的形式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 据了解,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交规中,对于驾驶员不系安全带,拨打手持电话的行为,将面临记扣驾驶证2分的处罚。此外,新规中对于酒驾也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而小于80mg/100ml为酒后驾驶,将一次性被记扣驾驶证12分,如果驾驶的是营运车辆将被吊销驾驶证。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ml为醉酒驾驶,将吊销驾驶证。 民警介绍说,在道路上设置新的告示标志也是为了提醒驾驶员能安全行车的同时,避免不必要的违法行为。 通讯员 圣凯 亚林 田勇 记者 孙健 于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