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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30元
  • 2013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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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5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牟永来 闫瑶) 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3年3月1日起,德州市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50元调整为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0元调整为11元。原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废止。
  按照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德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08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元。据了解,德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提高一次,去年德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曾由850元调整为950元,今年又提高了130元。
  据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范鑫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规定,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环境投诉处理70名违纪者
  本报3月5日讯(记者 王金强) 围绕如何为德州发展创造更好的软环境,德州去年市县两级投诉机构共接到投诉246件,处理了违规违纪人员70名。
  一座城市的政务环境好不好,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审批效率快不快。据介绍,去年下半年开始,德州开始推行新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系统,共涵盖项目立项、环保审核、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涉及17个部门40余项审批业务。新的联审联办系统提高了效率。
  另一方面,德州市去年加大发展环境投诉查处力度,设立市、县、乡三级投诉机构,选聘100家企业和200名社会各界人士分别作为发展环境监测点和监督员。同时完善了电话、网站、短信、媒体等投诉受理平台。
  2012年,德州市市县两级投诉机构共接到投诉246件,属于受理范围的有149件,其中查实86件,通报典型案件4起,共查处违规资金99.91万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7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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