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报警 >> 3月5日上午10时,滨州某学院高某报警称手机在上周日被偷。 处警现场 >> 上午10点,记者与派出所民警一起赶到该学校,在教学楼附近见到了报警人高某。“我上周日丢的手机怀疑在我同学那,可她不承认。”高某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3月3日上午,高某去教室上自习,期间把手机放在了自习室的抽屉里,上面还有一件衣服。“中午的时候,我一着急就出去了,回来的时候发现手机不见了。”高某说道,高某和同学急忙寻找,可是没有发现什么。“我的手机是花了1650元买的,去年9月份买的,当时不见了,我都心疼哭了。” “后来我同学说,要不咱们去手机店问问吧,看看会不会把手机卖了。”高某听到这一建议时,就与同学去了大学生服务中心的手机店,高某就向手机店老板讲述了这件事,非常巧合的是,该手机店老板告诉高某,上周日下午就有一个小女孩拿着一块白色的三星手机到他的店里刷机,“老板说,那个女孩说忘记手机的开锁密码了,想刷机。”在高某的请求下,手机店老板调出了上周日下午的那段监控,高某看到监控里面的身影时,一时惊呆了。“我没想到竟是我的同班同学朱某。” 高某急忙将这件事情告诉了辅导员,辅导员将朱某叫到办公室询问此事,可是朱某对此并不承认,高某无奈之下就报警了。出警民警详细了解监控录像情况后,电话联系了朱某,朱某见到警车后,脸色一时间煞白,民警耐心地向朱某讲述事情的利害,希望朱某能够坦诚交代这件事情。“手机是我拿的我现在把它拿回来。”朱某沉默了片刻就坦白了。 忠才提醒 >> 做事要小心,手机等贵重物品尽量放在安全的地方,学校自习室是人员流动大的地方,尽量不要往抽屉里面放。同学或者是同事,捡到手机或者什么物件的,应当物归原主,自己私贪轻则违背道德,重则违法犯罪。正值雷锋活动月,雷锋精神也应当落实到我们的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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