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5日讯(记者 王亚男 实习生 荣娜 王振) 5日,淄博市司法行政会议召开。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2013年,淄博市司法局将全面实施“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以保障民生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会议上,首先对2012年淄博市的司法行政工作做了简要总结,并对张店区司法局等15个"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张霞等30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2012年,市司法局先后组建11个专项律师服务团,全年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2704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亿多元。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40件,同比增长30%,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2149件,调处成功率达96%以上。 据了解,2013年,市司法局将全面实施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并将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服务保障民生、活跃县域法律服务三方面入手,进一步整合、规范和拓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资源,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提供跟踪式、全方位法律服务。通过结对帮扶等形式,将法律服务延伸到农村、社区等地方。同时,还要全面活跃县域法律服务,严格实施《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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