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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纪人毁约,蒜黄生意差点黄了 |
| 工商介入调解,为330户农民挽回60多万元损失 | |
- 2013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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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5日讯(记者 张汝树) 近日,沂源县一蒜黄市场经纪人在与种植户达成交易价格后又私自修改收购价格,无端爽约的做法差点让330户农民损失60多万元。 2月13日和17日,沂源县某蒜黄市场早上开市之前,部分经纪人通过广播扩音器,宣传当天的蒜黄收购价格为每斤4元钱。经纪人得到他们所代理的外地蒜黄客商的默许后,经纪人便与众多蒜黄种植户达成交易。 按照蒜黄市场的传统习惯,经纪人收购蒜黄后,给蒜黄种植户开具收购单据,待外地蒜黄客商收购满足后,再由经纪人与农民种植户进行现金结算。但由于蒜黄市场交易价格行情的波动,2月13日和17日下午进行现金结算时,蒜黄经纪人不顾已经开出收购单据的事实,单方改变市场开市之前的承诺,将收购价格改为每斤3.5元(13日)和3元(17日),大多数农民种植户均不接受修改意见,要求蒜黄经纪人履行口头约定和收购单据的承诺。 在遭受蒜黄经纪人拒绝后,部分蒜黄种植户便向悦庄工商所集体投诉。悦庄工商所接诉后,立即派人对部分种植户和蒜黄经纪人进行调查。 在悦庄镇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通力支持帮助下,悦庄工商所召集所有蒜黄经纪人,以会议的形式对蒜黄收购价格纠纷进行调解。根据《合同法》《价格法》《山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有关条文,分析认定了蒜黄经纪人无端降价已经构成合同违约、价格欺诈行为,不但要照数给付蒜黄种植户等额产品款项,而且还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处罚。 蒜黄经纪人当即表态如数支付种植户的蒜黄款,截至3月1日下午5点,经纪人所欠的农民蒜黄款全部兑现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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