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吕芳说,把环境保护列入官员考核指标,对造成环境重大污染的官员进行问责,已经形成一定的共识。在此过程中,一定要解决好几个关键问题:一、考核指标中要有利益相关者的充分参与,尤其是要考虑当地老百姓的满意度——他们是环境污染的最大受害者,也最清楚当地环保的状况。二、建立合理评估机制。由于目前的条块矛盾,中央职能部门对地方政府的环评存在阻力。由谁评估?如何评估?评估结果如何运用?需要解决。三、建立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因为环境污染的后果要滞后许多年,其间可能已有几位官员更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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