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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税【2013】5号文已完成会签即将印发,契税税率不调整
我省仍按3%征收契税
  • 2013年03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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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济南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人满为患,虽然设置了服务区、休息区进行疏导,但效果并不理想。                             本报记者 左庆 实习生 张凯翔 摄
  本报济南3月6日讯(记者 喻雯 实习生 宋真真) 近两天,契税、个税调整叠加效应引发房产交易市场爆棚。契税何时调整成了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6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部门了解到,鲁财税【2013】5号文已完成会签即将印发,根据文件要求,4月1日后,山东仍按3%征收契税。
  2月下旬省政府发布《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将契税税率由此前的3%调整为3%-5%。按照新修订的《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在税率调整后,契税适用的具体税率,将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提出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消息发布后,契税的具体税率如何调整?相关部门何时审批?新的征收政策具体是怎样的……一系列问题引发了市民的猜想。以总价100万元的二套房为例,调整前的契税税率是3%,如果上调至4%,购房者需要多交1万元的税款。为了减少这些税款,购房者出现了恐慌性扎堆交易的现象。
  对于市民的种种疑问,济南市地税部门一直以“尚未接到有关通知”进行回应。5日,新浪微博实名认证: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济南地税牟新发布消息称:“据了解,济南市报省政府的契税税率调整方案正在审批过程中,调整方案不含房屋交易契税税率的调整内容。”
  6日下午,省财政部门有关人士透露,《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有关要求,鲁财税【2013】5号文已经完成会签即将印发。根据文件:“4月1日起,我省契税暂执行3%税率。”这意味着目前执行的契税政策,暂时不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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