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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把“犯错权”还给孩子
  • 2013年03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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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所谓的“问题学生”,老师的教育方法见仁见智。邵阳一所中学开出了“犯错押金”。3月4日,邵阳武冈市实验学校的初中生小明(化名)爆料,他所在的学校要求犯错的学生交1000元的押金,让他很不能理解。
  犯错,是孩子告别不足、走向正确的必要台阶。每一个错误,不仅是一次过错,更是教育者和学生反思自我、双向互动的机会,是人格发展、心智拔节必由之路。所以,有人曾指出:如何让孩子在自由的环境下成长,最简单的是要考虑如何尊重孩子的选择权、尝试权和犯错权。
  尊重孩子犯错权,虽没有明确写入教育法规,却是种必要且基本的教育理念。那些机智教师,总是用循循善诱、宽容包容、无限期待,和孩子积极互动,让孩子在错误中得到成长。比如陶行知与四块糖果的故事:一个男孩在校园里拿砖头砸人,对于这种犯错行为,陶行知却“发糖”奖励,通过循循善诱的方式引导学生走出误区。
  学校用“犯错押金”处罚,让孩子进步,愿望是好的,可教育对象毕竟差别很大,有的孩子自律性强,可能就不会再犯错了,那些自律性不够强的孩子,还是会犯错误。犯错后,老师既没有循循善诱的帮助,也没有耐心启发,只是简单地扣钱处罚,孩子难免委屈、不服气。教师的熏陶、感染、激励、鼓舞的功能和职责丢失了,沦为“罚款收费员”,显然背离了教育的初衷。并且,以罚代教,教育还很容易成为某种强权:武断、强蛮以及高高在上。
  与其一味威严,不如多行宽容;与其一味残酷,不如多一些理解;与其高高在上,不如温馨沟通。“课堂是学生出错的地方,帮助学生不再犯同样的错误是教师的义务。错误是孩子们最朴实的思想,是经验最真实的暴露”。把“犯错权”还给孩子,让孩子在犯错中不断进步,走出误区。(原载于《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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