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洪波 李勇 □记者 李大鹏 报道
本报3月6日讯 37年前,医院给卢某安做节育手术时没有取出节育环,此后她长年腰疼、大便腹痛、小便困难。卢某认为这是当年没取出的节育环导致的,将医院告上了法庭,但因超过20年诉讼时效而败诉。日前,烟台市检察机关通过检调对接机制,成功化解了医院和卢某跨越37年的医患纠纷,帮她要到2万元手术费和营养费。 1976年,卢某在一家医院安放了节育环,不久又做了结扎手术。一晃眼30多年过去了,卢某体检时在身体内发现了严重变形的节育环。想到自己30多年来长年腰疼、大便腹痛、小便困难,她认为终于找到了原因——当年做节育手术时未取出节育环。 卢某诉至烟台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30万元,并承担相关手术费用。2011年,法院认定了医院没有取出节育环的侵权事实。但由于超过了20年诉讼时效,法院驳回了卢某的诉讼请求,并让她负担案件受理费近6000元。卢某对这一结果很不满意。 2012年底,烟台市检察机关干警在下乡开展法律宣传服务时听说了此事,认为法院判决确有法律依据,但卢某的遭遇也令人同情。检察院随后启动了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与当事双方进行沟通调解。 日前,烟台市检察机关向双方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医院向卢某出具《道歉书》、卢某向医院出具《接受道歉意见书》,并由医院一次性给付卢某手术费、营养费2万元。这起前后跨越37年的医患纠纷终于有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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