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很多国家都有法律明确规定:儿童乘车时,必须使用儿童乘客约束系统,否则将受到罚款处罚。强制要求使用儿童汽车安全椅国家和地区主要有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新加坡、意大利、荷兰、澳大利亚、南非、瑞典等。 而在我国,由于私家车近年来快速增长,刚刚引起各方面对儿童乘车安全性的重视,相应的儿童乘车安全宣传工作及配套标准法规的制定也刚起步。因此,车用儿童座椅的使用、普及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儿童安全座椅的性能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其对儿童的保护作用,因此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标准。 美国的FMVSS、欧洲ECE-R44/03标准,以及日本保安基准都对儿童安全座椅(约束系统)提出了明确的法规和需要达到的指标。首先他们都对座椅的动态性能有着严格的技术要求,对于试验中座椅的移动量也规定得十分明晰。 当然在其他方面各自又有着自己的特点。例如,在日本保安基准中,对于座椅的靠背高度手感和带扣的尺寸都要检查。而在美国的相关法规中,则对织物的耐磨强度、耐光强度,以及耐微生物强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与欧洲一样,进行盐雾试验,以考验其抗腐蚀的能力。 这方面欧洲的标准最为严格,除了上述规定以外,还对座椅的能量吸收性,抗翻滚能力、耐高温性,以及安全带的调节功能、卷收功能、织带锁止功能有着严格的限制。(本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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