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3月6日讯(见习记者 张伟 通讯员 苏海东 徐兆强) 6日,记者从新泰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一商户将已经过期的牛奶生产日期剪掉,混入新鲜牛奶里销售,致使消费者上吐下泻。日前,商店经营者陈某被处以2000元行政处罚。 近日,新泰市果都镇工商所收到一起投诉。市民段女士称,她从果都镇商业街陈某商店处购买的两袋鲜奶质量不合格,孩子喝了以后上吐下泻。果都工商所执法人员查看了段女士带来的已经饮用完的空袋和尚未饮用的一袋牛奶。经仔细检查,工商人员发现,牛奶包装袋封口边沿处印有的生产日期都被剪掉了。 “这个不是我剪的,当时我买的时候就是这样。”段女士说。随后,工商执法人员以陈某涉嫌销售过期食品,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阅进货凭证和询问当事人,执法人员了解到,陈某商店里的营业员曾把一批应该下架的2袋过期牛奶,剪掉生产日期后,混到新进牛奶中销售,而这两袋牛奶恰好被段女士买到。 查清事实后,工商执法人员对经营者陈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经销商陈某作出了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成其到段女士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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