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3月6日讯(记者 梁敏) 6日,泰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泰安市志愿服务工作考核试行办法》。把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建立志愿者招募注册系统,完善志愿者注册管理制度,注册志愿者人数要达到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的10%以上,农村达到2%以上。”6日,《泰安市志愿服务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出台,把志愿服务要求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职业规范和学生守则,还对建立“菜单式”志愿者《菜单》做了要求,每个社区(村)每年开展“菜单式”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 各文明单位要全部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党员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加入。各类组织中,每30人左右建立一个志愿服务小分队,至少设联络员2名,每个组织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每个志愿者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50小时。 该办法规定,每个村(社区)、每个行业基层服务窗口(服务岗点)至少设一处志愿服务站,配备志愿服务标示牌,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公布服务电话。 该办法还提到,要注重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有条件的,要给予志愿者适当交通、通信补助。志愿者延伸服务部分需要收费的,要提前告知求助者,征得求助者同意。 另外,对于志愿服务组织,将建有志愿服务基地,为志愿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公益性、长期性、规范性的志愿服务岗位。 泰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张志华表示,志愿服务是公益服务,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完善的保障体系。年底市里要隆重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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