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6日讯(记者 姜文洁 通讯员 周亚军 孙桂蕾) 6日,记者从2013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2年,淄博市共对11.3万城乡低保对象实施了社会救助,而今年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300元提高到25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30元。 据介绍,在社会救助方面,2012年市政府将城乡低保标准由月人均不低于316元提高到了不低于360元,将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700元提高到了不低于2300元。共为11.3万城乡低保对象实施了社会救助。 城乡社区建设方面,目前,全市459个城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平均每居达到了464平方米。88个镇(街道)全部建设了一处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全市共有专职社区工作者1902人,社区协管员3880人,发展志愿者近10万人。规划农村社区651个,已建成522个,村居资质水平明显提升。 而据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马国舟介绍,2013年,淄博市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严格落实城市低保月人均不低于360元的保障标准,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66元。而农村低保标准也将由年人均不低于2300元提高到25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3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则分别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3800元、2800元。按照月人均不低于540元的标准,保障分散供养城市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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