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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作案 拐卖七名妇女
涉案被告人近日被薛城区人民法院判刑
  • 2013年03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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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3月6日讯(记者 李淼 通讯员 周永恒) 近年来,枣庄法院倾力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日前,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拐卖妇女犯罪案件,涉案被告人麦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不等。
  2011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麦某、覃某等人交叉结伙,先后将广西籍妇女曹某、陈某等七人拐骗至枣庄市,然后通过被告人李某等人介绍,分别“卖”给枣庄市薛城区周营镇李某等人为妻,并从中获利。经过调查取证,法院遂做出了上述裁判。
  近年来,枣庄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构建妇女维权平台,确保了妇女在生活、劳动、教育等领域享有的平等权利。据统计,去年以来,枣庄法院审结涉及妇女维权的民事案件1100件,涉及侵害妇女权益的刑事案件54件,有力维护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枣庄法院把“男女平等”理念贯穿于民事审判全过程,在审理妇女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婚姻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外嫁女征地补偿纠纷等案件时,吸收女性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并将一些涉妇女维权案件委托各级妇女组织进行调解,实现优势互补,形成了维权合力。涉妇女维权案件调解率达到了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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