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7日讯(通讯员 姚心晖 见习记者 陈玮 实习生 周媚) 近日,济南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接消费者举报,在市中区某食品店销售的有机食品是冒用“有机”标识。经工商调查,店主无法提交相关证明,工商人员令该店将商品下架。 近日,在市中区某食品店,执法人员拿起一袋1公斤装、售价48元的“有机”大米,让店主提供相关“有机”食品的证明,店主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始终没有提交,执法人员只好将该种商品下架封存,等候进一步调查。 济南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工作人员说,目前“有机食品”价格普遍比常规食品高出许多,甚至是同类常规食品的10倍以上,利益使然,假冒有机食品现象花样不少。一是未经认证擅自在其食品上标注“有机”字样;二是食品生产厂家印制仿冒或假冒的“有机认证”标识贴在商品上,假冒“有机食品”销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机”食品外包装上必须同时标注“有机食品”标识和认证机构名称或者代表认证机构的标志。而目前市场上待售的部分“有机食品”虽张贴了“有机食品”标识,却没有标注认证单位名称或代表认证机构的标志。此外,“有机食品”的认证有效期为一年。然而市场上待售的部分“有机食品”在一年认证有效期满后并未向原认证机构提出“保持认证”申请,在其认证标识已经过期的情况下继续擅自使用“有机”标识。 济南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有机食品时仔细查看标注认证单位名称或代表认证机构的标志,最好向店方提供相关认证证明,以免买到假冒有机食品,做到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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