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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继续严查职务犯罪案件
全市检察系统去年立查职务犯罪嫌疑人21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2人
  • 2013年03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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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李大鹏 
□通讯员 维宁 仲海 洪波 报道
  本报3月7日讯 7日,烟台市全市检察长会议召开,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建新在会上介绍,去年检察系统查处职务犯罪嫌疑人217人。今年,烟台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 
  李建新介绍,去年检察系统在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查办影响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批捕3042人、起诉5195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71件。
  去年,立查职务犯罪嫌疑人21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2人、科级干部57人。查办了市盐务局原局长沈某等涉嫌特大受贿和贪污、挪用公款案;烟台银行原董事长庄某、原副行长李某等涉嫌特大受贿和贪污、挪用公款案;市火车站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原指挥长王某涉嫌特大受贿案;市地理信息中心原主任林某、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原党组书记张某等一批大要案。依法监督刑事立案116件、监督撤案223件,纠正违法726件,抗诉35件、法院改判28件,依法提请或提出民事行政抗诉90件、法院改变原判59件。  李建新要求,今年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是将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的案件,发生在组织人事、行政执法、司法和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二是按照高检院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突出抓好省院部署的查办涉农领域、食品药品领域和公共投资重点领域“三个领域”的专项工作,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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