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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案例提醒女性维权 |
| 法院:权益受侵犯时要及时诉讼本报记者李淼本报通讯员周永恒 | |
- 2013年03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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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迎接“三八”妇女节,6日薛城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开展了妇女维权宣传活动。
本报记者 李泳君 本报通讯员 李磊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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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房产只给儿子女儿没份 “谢谢法官,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们姐妹二人的继承权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实现,太感谢了。”前不久,殷某姐妹俩从薛城区法院法官手中接过判决书时说。 据了解,殷老汉、刘老太有四子二女。上世纪70年代,殷老汉、刘老太购买土地一宗,建成200余平方米房屋一套。1997年,刘老太在殷老汉去世后,因老大、老二已在外地参加工作,遂自作主张,依照“老规矩”,将夫妇二人自有的房屋给了老三、老四。刘老太及其大儿子分别于2007年、2004年去世。 在枣庄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需要拆迁上述房屋,并给予一定的房屋拆迁补偿费。殷某姐妹遂联合老二,以继承权受到侵犯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平均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确认五子女都享有继承权,并判决老三、老四给付殷某姐妹俩及老二各四万余元,保护了出嫁女的继承权。 离婚女子拿到前夫给的帮助金 山亭区冯卯镇女子刘某与桑村镇男子颜某经人介绍,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收养一小孩。2010年,颜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了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小孩由刘某抚养,颜某给付抚养费。刘某不服一审裁判,向枣庄中院提出上诉,认为自己身体不好,没有经济收入,要求改判。 枣庄中院二审审理过程中发现,刘某与颜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因宫外孕手术失血,导致失血性贫血,健康状况较差,且暂无经济收入。枣庄中院于是对一审裁判进行了部分改判,酌情判决由颜某给刘某一万元的经济帮助金。宣判后,双方都非常满意。 不堪家暴,女子菜刀砍死丈夫 章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章某不务正业,并有嗜酒等不良嗜好,经常酒后殴打妻子李某。2004年4月份,李某因不堪忍受章某的暴力行为,遂趁章某酒后在家中熟睡之机,持菜刀砍章某颈部,致其死亡。后李某外逃,于2010年12月被抓获。枣庄中院审理后,认为章某在此案中有一定过错,且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 枣庄中院法官提醒广大妇女同胞:遭遇家庭暴力行为时,请依法维权,避免过激行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通过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 □延伸阅读: 传统风俗 女性易遭排斥 据了解,枣庄法院坚持严厉打击针对妇女弱势群体的杀人、强奸、拐卖妇女、绑架妇女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严惩猥亵、侮辱、虐待妇女等侵害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惩处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犯罪,但对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引发的犯罪案件,则在考量受害人过错的基础上,适当予以从宽。 枣庄法院突出对妇女的特别保护,对妇女维权案件,枣庄法院建立“三快”机制,依法做到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快,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在最短时间内做到100%立案,审理过程中做到依法、快速、及时,执行环节,确保妇女权益的实现。 此外,枣庄法院还结合案件审理,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帮助妇女提高法律意识。总结分析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犯罪案件的现状、特点及成因等,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同时,枣庄法院把“男女平等”理念贯穿于民事审判全过程,在审理妇女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婚姻纠纷、继承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外嫁女征地补偿纠纷等案件时,特别注重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社会中存在的排斥妇女合法权益的不合理风俗习惯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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