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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财产等四种情况下
被执行人信息将公布
  • 2013年03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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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8日讯(见习记者 陈玮 实习生 周媚 衣丽)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实施细则》,规定被执行人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非法转让或隐匿财产等四种情况,法院将依申请或职权,公布包括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在内的个人信息。
  这四种情况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拒不按照人民法院的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的;有隐匿、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妨碍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公布信息的其他情形。
  济南中院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案件立案后三个月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按规定公布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法院公布的被执行人信息,主要包括被执行人基本情况、执行案件及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简要情况等。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公布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地、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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