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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调整多项医保政策
大额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至40万
  • 2013年03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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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0日讯(记者 秦昕)10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供更多生活医疗服务,潍坊市从4月1日起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其中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
  根据相关政策,将提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记者了解到,自2013医疗年度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7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另外,增加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将癫痫、溃疡性结肠炎、过敏性紫癜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每个病种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4200元,支付比例为80%。记者了解到,申请上述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患者,应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等材料,由用人单位汇总后统一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同时还提高了部分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Ⅰ、Ⅱ型糖尿病、高血压Ⅲ期(心、肾、脑、眼并发症)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80%,肝移植患者术后抗排异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80%调整为90%。 
  除此之外,还降低部分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比例统一降低为8%,其余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降低转院个人自付比例。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10%降为5%。降低因公外出等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个人自付比例。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法定休假、探亲期间或急诊在非定点医院发生住院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20%降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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