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3月10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李增强 陈爱霞) 明知赃物,却禁不住“低价诱惑”而帮忙转移、购买赃物。菏泽一男子侯某贪小便宜吃大亏,不仅赃物被收回,还被开发区警方处以7日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的处罚。 2012年冬天,侯某看到自己的面包车轮胎该更换了,便想到了朋友张某,并给他打电话询问他手里是否有轮胎。张某告知侯某等有货了再联系他。 2012年12月30日晚,侯某接到张某电话说有轮胎了,让侯某去接他。侯某开着自己的面包车到达约定好的地点。碰面后,张某让侯某看了自己偷来的轮胎,并告诉他如果帮他先把自己偷来的东西送回家就可以便宜点将轮胎卖给他。侯某同意了,从张某那里以1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个七成新、市场价大概300元的轮胎。 2013年1月份,张某及其同伙在一次实施盗窃时被丹阳派出所民警抓获,开发区警方继续加大赃物追查收缴力度,经多方摸排调查。6日,丹阳派出所民警将涉嫌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的违法人员侯某抓获归案。侯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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