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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工商36条措施促实体经济
内资企业登记“零首付”
  • 2013年03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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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3月10日讯(记者 王伟强 通讯员 董磊) 新泰市近日出台《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实行主体资格确认“零限制”、内资企业登记“零首付”和市场主体登记“零收费”等36项服务措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据了解,《意见》实行主体资格确认“零限制”,对申请登记的项目筹建时间长且涉及前置审批而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企业,经营范围可核定为“对某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确认其主体资格,并限定有效期限。实行内资企业登记“零首付”,注册资本50万元(含)以下的内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股东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的注册资本,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余额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清。
  实行市场主体登记“零收费”。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设立、变更登记和年检验照一律免交涉及工商登记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实行“免登记”和“试营业”。个人从事修鞋、修自行车、配钥匙、缝纫、水果摊、蔬菜摊、小理发等生活便利行业;农村集市流动商贩;低保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员利用自有住房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不涉及安全行业及前置审批许可),可免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凡科技人员、退役军人、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征地农转非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自主创业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除从事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可申请试营业,营业期限6个月。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自主创办企业(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允许其自领取营业执照后3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在办理登记注册时提供政策解读、项目选择、工商知识等咨询服务,提升其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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