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0日讯(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聂华伟) 5日上午10时许,张女士向淄川公安分局般阳路派出所报警称,她在淄川银座东关店附近捡到一个信封,信封内有现金4000多元钱,还有一张单据。几经周折民警联系到失主。 民警清点发现,除了现金外,张女士捡到的信封内还装有一张2万元的承兑汇票。民警根据承兑汇票上的地址查找,首先找到了出票人的信息,但对方称自己已经出票,并不了解对方情况,随后民警又通过查找收票人的信息,了解到出票单位应该在桓台,但单位已经把票据转给了别人,并表示按照银行保密制度规定,不得对外随便提供收票单位的联系电话。 在桓台公安分局民警的协助下,民警联系到出票单位,但该单位也表示他们也无法联系当事人。后经过收票单位的负责人回忆,民警终于与失主取得联系,失主对此非常感动,并拿出500元现金对张女士表示感谢,后被张女士婉言谢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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