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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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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笠翁
近日,在济南顺河高架桥明湖北路西匝道口,有一个男子,拄着一根长木棍,上头拴着一根绳子,绳子上挂只硕大的甲鱼,足足有三斤多。这只大甲鱼后腿被绳子牢牢地拴住,头朝下艰难地活动着前爪,十分凄凉。那男子站在车水马龙中,四处踅摸着开过的车辆,企盼买主的到来。 笔者从旁边路过,目睹了这一切,对暴晒在阳光下当做商品的甲鱼,产生了一点怜悯之心。动物也是人类的好朋友,尽管大多数经过饲养也可用于观赏和食用,那也是一种保护和利用的方式。甲鱼大多数用来食用,买卖和屠宰过程是迅速的,不会先戏弄一番再屠宰,那只头朝下悬挂在半空中的甲鱼,还不如直接被屠宰来得痛快。 人是讲究尊严的文明群体,任何社会行为都要有点规矩,买卖有场所,制售有程序,切不可不顾及别人的感受,给人们的审美造成损伤。动物就是当做商品出售也要在集市贸易场所,也不可在闹市区的主要干道上。 这件事也折射出一个问题,城管部门为了城市秩序的优化,经常驱赶占道经营的小摊点,对独自站在马路中央招徕买主的流动商贩咋就不管不问呢。或许是没有看到,假如没有及时看到,城市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就没有流动检查这一项吗?检查取缔不雅行为,也是为了维护美丽泉城的尊严,别让过往的游人挑出有损城市文明的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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