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3月11日讯(记者 姬生辉 通讯员 孟祥平) 一辆轿车行至十字路口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被撞出三十米远并致驾驶人当场死亡。日前,轿车驾驶人因未按照规定停车让行,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4日上午8点多,嘉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22值班室接到报警称:在嘉祥县经济开发区一处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人伤势严重。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事故现场位于嘉祥县经济开发区内两条呈南北、东西方向公路的交叉路口处。肇事轿车头南尾北停于路口中心处,摩托车翻到在该路口南侧,距离轿车三十米远。经救护人员现场确认,摩托车驾驶人已经死亡。 据轿车驾驶人王某供述,事故发生时王某驾车由北向南行驶,在进入该路口时突然发现由西向东驶来一辆摩托车,王某随即刹车,在刹车过程中与摩托车相撞。事发后王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根据现场勘查和讯问调查的情况,民警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是由双方车辆车速过快、轿车驾驶人未按规定停车让行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进入路口前应当停车瞭望,并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根据此规定,民警对王某做出相应处罚,目前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