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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启用新版林木采伐证
旧版将于7月1日作废
  • 2013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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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1日讯(记者 王琳 通讯员 申燕祥)11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要求林业部门对开展林木采伐许可证换证工作进行了部署,从本月起启用新版林木采伐许可证,旧版林木采伐许可证将于7月1日作废。 
  据介绍,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林业局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式样进行了修订。新版林木采伐许可证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套色印制、统一编号、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依照《森林法》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必须使用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式样并由本部门或单位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否则不得作为采伐林木的法律凭证。 
  结合新版林木采伐许可证换证工作,市林业部门将于6月底前在全市安装部署全国林木采伐管理应用系统,期间将组织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进一步健全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制度,督促发证人员严格履职,提高发证质量,为业务申请单位或个人搞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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