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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开始公示高考特殊考生 |
| 15日前上报市教育部门,市招考办复审后将进行第二次公示 | |
- 2013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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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3月11日讯(记者 张跃峰) 记者11日从教育部门获悉,聊城各县(市)区近期陆续开始对经过初审的2013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进行公示,并于15日前上报市教育部门,由市招考办复审后再进行第二次公示。 据教育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相关要求,2013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的资格认定,先由县级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县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考办,由其进行复审。目前,各县(市)区已陆续完成了初审,相继开始对初审确定的2013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对外进行公示。 根据聊城市教育部门的相关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招办按特殊考生种类填写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汇总表后,将于3月15日前随《山东省2013年特殊考生登记表》上报市教育部门。市招生办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市招办对名单进行汇总后,将根据上报的材料,严格对名单进行复审,复审后的名单还要进行第二次公示。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说,山东省招考院要求加强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对特殊考生,学校、主管部门和市招办实行三级审核,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考试资格以及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参与者的责任。最后,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后,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信息保留至2013年底。 采访过程中记者还了解到,2013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享受照顾的范围暂参照《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的规定执行,8类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照顾;4类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应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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