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3月11日讯(记者 邢志彬 见习记者 侯峰) 11日,本报持续关注的“2000.6.14抢劫杀人案”主犯侯伟江在肥城市人民法院接受庭审。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以侯伟江涉嫌抢劫罪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杜高峰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诉人和辩护人双方围绕该案部分关键证据展开长达四小时质证和辩论。目前该案休庭,进入合议庭评议阶段。 侯伟江曾于2000年4月到6月和同伙高长河、李义森分别在龙口、冠县、肥城抢劫出租车杀人三起。高、李已于2000年7月落网并执行死刑。侯伟江于2012年10月22日被肥城公安局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抓捕归案。 11日上午9点50分左右,该案在肥城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判长先核对了被告人身份信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被告人侯伟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后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2人死亡,以抢劫罪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刑事责任,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100万元。 控辩双方先后向侯伟江提问,涉及作案动机、作案过程、分得赃物等细节。随后公诉人向审判长举证,公诉人先后出示十几项证物、证言。侯伟江对其中大部分都无疑问,但否认“预谋杀人”,坚称“只想弄车,没打算杀人”,称“受害者下车时还有呼吸”并称作案时不知道同伙准备了匕首。 公诉人展示法医鉴定结论后,辩护人认为这些证据“无法证明受害者窒息死亡”。审判长征得控辩双方同意后,传唤该案鉴定人出庭,鉴定人向辩护人对鉴定中的疑问详细解答。鉴定人提供的报告强调了“死者先在车上被勒死,后被绑住手脚。”的细节。辩护人仍认为证据不足。下午1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举证。 随后法庭进入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是否是抢劫罪主犯展开辩论。最终侯伟江当庭承认伙同他人抢劫的行为,但其辩护人否认其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希望法庭在量刑上予以考虑。公诉人则认为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后果特别恶劣,犯罪事实清楚,应依法严惩。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附带民事诉讼一方不同意当庭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进入合议庭评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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