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3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在燕子山路上,一商家将拖把挂在钉钉子的树上。
本报记者 赵伟 摄 |
|
本报记者 赵伟 实习生 刘霄 王鑫鑫 侯肖笑 “3·12”植树节到了,不少单位和市民都参加了植树活动,绿化树木成为城市里一道美丽的风景线。然而,12日,记者调查发现,路边的一些树木存在被剥皮、刻字、钉钉子等人为破坏的现象,而处罚又存在一定难度。相关部门及一些爱心人士呼吁,市民在多植树的同时,更要爱护树木。 ■■ 不少树木很受伤 11日,记者先后调查了花园路、山大路、泺源大街、蓝翔路等路段发现,道路两边的一些树木存在不同程度的人为破坏情况。 在泺源大街和朝山街交叉路口往西,路南一棵树根部往上一点的树皮被撕开了一道口子,露出了树干。路边一名保洁员称,他也不清楚是怎么被破坏的,“反正今天一早就这样了”。 在解放路,记者发现许多站牌边上的树木都被刻上了字。而在历城区花园路北侧,一些只有碗口粗的树木也未能幸免。有网友称,在城郊汇泉路华联超市门口西侧的一棵法桐树身上,被刻上了“好想好想你王老婆”的印记,刻得比较深,看来已经有一段时间了。 在山大路、燕子山南路等一些地段上,记者还发现一些树木主干上被钉上了钉子。沿街商铺的一些店主称,这些钉子是搞活动时用来挂横幅的,还有的是平时挂湿拖把的。在一些商铺门前,有的商家还将一些绳子、电线缠在树上,甚至有的还挂上了霓虹灯广告牌等物品。 在市中区、天桥区等一些小区、公园内,记者也看到,一些居民将树木当成锻炼身体的器材,压腿、扯树的现象很常见。甚至在通往洋涓社区的南北路西侧路边,有一排槐树全部被人“抹了头”,只有干枯的树干立在路边。 ■■ 损害树木取证难 “市民破坏树木的行为屡见不鲜。”市园林局负责绿化的相关负责人称,剥皮、钉钉子、刻字还是小事,一些商家为了出入方便或防止高大的乔木遮挡门头房,会擅自砍伐树木。还有的市民会将含有油脂、碱性肥皂的洗刷水直接倒进树坑等。 该负责人称,树木最害怕的是外皮受到损伤,树木所有的养分全都由树皮来提供,树木被刻字、剥皮等破坏行为,会导致病虫害等一系列的病发生,如果损伤面积较大,会导致树木直接死亡,“不仅破坏了省城的绿化环境,也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2012年6月1日起,《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正式实施,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市绿地内禁止行为就包括“拴绳挂物,钉、划树木,刻扒树皮,攀折花木,滥采树籽”等。而违反规定,损害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造成损害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但查处起来有一定难度,取证难是最令人头疼的问题。”该负责人称,像一些人为破坏树木的行为,不严重的,能找到当事人的,一般由各区园林部门巡查人员发现后进行处理,主要以教育为主,但像刻字、剥皮等一些行为,很难找到当事人。“而像更严重的破坏绿地的行为,市民或者园林部门会通知执法部门,等执法队员赶到现场时,可能就错过比较好的取证时机,也很难找到当事人了。” ■■ 市民呼吁爱护树木 “市民破坏树木的行为真是太不道德了。”采访中,不少市民对这种行为表示反感。杨女士称,“树木从幼苗长成大树很不容易,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而毁掉却很容易,树木实在是伤不起。” 市民王先生称,其中一些人之所以折腾树木,或是纯属无聊,或是为一己私利,只图自身方便快活,“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没素质的表现,理应受到谴责。” 对此,不少市民建议,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伤害树木的行为应一查到底,对肇事者严惩不贷。 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他们以后会加大监管力度,希望市民能提高个人素质。“每个市民都应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善待身边的树木,发现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积极举报,让树木都能枝繁叶茂,我们的生活环境才会更加美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