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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租出去了迟迟拿不到租金 |
| 承租人一直不露面,10多亩土地荒着 | |
- 2013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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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先生说,这样的合同还有4份,一户一份。
本报记者 任洪忠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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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3月12日讯(记者 任洪忠) 12日,东昌府区湖西办事处郑楼村村民刘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们五户村民租出10多亩土地,现在土地租金拿不到,租地人还迟迟不露面,土地荒着,村民想收回自己种还不敢,因为违约要支付违约金。 12日下午,记者来到郑楼村,在刘先生的合同上记者看到:甲方租给乙方土地共计2.8亩,每亩1700元。租用期限,自2011年10月13日起至2041年10月13日止,期限30年。付款方式,每年年底乙方交付甲方租赁费。在合同上,甲乙双方都签字并按了手印。 “2011年底当时给了租金,2012年一直没有给。”刘先生说,2012年年底一直给乙方刘某打电话要租金,他一拖再拖,现在直接不接电话了,找不到他的人。“他是侯营镇的,他不在家,找不到他。” “要是不租,把该给的租金给了,我们收回自己种。”刘先生说,现在不出面也不是个办法,合同上都有条款,谁先违约谁要支付违约金,没有乙方的同意,他们也不敢在地里种庄稼。 12日下午,记者根据村民提供的电话联系,对方称不是刘某,而姓杜。而村民表示,他们一直和该号码联系。记者再次拨打,便联系不上对方。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洪荣表示,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承租人利用土地从事种植行业,则该合同合法有效。但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行为系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书面通知要求承租人付款,如不付款则将解除合同。如承租人仍未付款,出租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二者之间的合同并收回土地。 邹洪荣还提醒,因承租人联系不到,建议出租人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向承租人送达书面通知书,以为将来诉讼保留必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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