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2日讯(记者 孙婷婷) 本想通过中介购买房子,提前交纳了五千元意向金,最终因价格原因房子没买成,预交的五千元意向金也差点要不回来了。 3月7日,祝先生到位于新湖大街上一家名为德州宅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中介公司,想购买房子,并支付给中介公司五千元钱“意向金”。 在祝先生提供的“房屋购买意向书”上,标明祝先生委托德州宅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承购月秀家园的一套房子,并标明祝先生能够承受的价格为68万元。作为洽谈诚意,祝先生需要支付五千元意向金,由中介公司与业主洽谈,如果业主同意,意向金在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自动转为定金。如果中介公司在1日之内不能促成该交易,或者卖房业主有变动,则意向金应于1日内无息全额返还给祝先生。 据祝先生的妻子吴女士介绍,中介最终与业主洽谈的价格是69万元。“因着急买房子,当时就接受了这个价格。”吴女士说,签订交易合同时,她在中介公司发现,跟她看中的户型相差不多的房子只卖66万元。“相差3万块钱,我们当时就不想购买了。” 吴女士不同意购买这套房子后,中介表示即便不买房,先前缴纳的五千元钱也不退还。吴女士说:“在与中介的协商过程中,中介公司还提出让我们在合同上签68万元,剩余的1万元单独交给房东,最终我们还是需要支付69万元。”最终,吴女士并未同意购买中介提供的房子。 3月9日,吴女士电话联系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时,得到的结果依然是拒绝退钱。无奈的吴女士投诉到德城区消协。 在消协工作人员调解下,中介公司最终同意退还吴女士五千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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