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2日讯(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王晓平) 近来为招揽生意,很多酒店都打出了“可自带酒水,不收服务费”的招牌。但服务费是免除了,但却又冒出一个“满意费”来,邹平县的王先生就遇到这样一件事。 邹平县的王先生为家里老人过生日,就在本县城的一家酒店订了五桌酒席,所有费用合计每桌308元。当时,前台工作人员承诺可以自带酒水,不加收服务费,且门厅的电子显示屏上也滚动显示“可自带酒水,不收服务费”的字样。 饭后,一服务员走到王先生面前,问王先生对这次的服务是否满意,并要求在“顾客回访单”上签个字。王先生对这次的服务表示很满意,并签了字。 结账时,前台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五桌总共1690元。王先生有点疑惑的拿过账单一看,上面写着:(308+30)×5=1690元。“订餐的时候,明明说好全包在内每桌308元,5桌共1540元,现在为什么又多出了150元 ?”王先生问服务员。服务员说:“如果客人对我们的服务表示满意,我们每桌就另加30元的‘满意费’,这是你在顾客回访单上签的字。”面对自己的签字,王先生感觉酒店的这招有点损,于是就在当天下午将该酒店投诉到邹平县消费者协会,讨个说法。 消协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该酒店调查了解情况,确认情况属实。经过消协人员的耐心调解,根据有关规定,该酒店退还了加收的所谓的150元“满意费”,并对该酒店这种换汤不换药且没有履行事先告知义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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