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曹县3月13日讯(记者 景佳 通讯员 冉玉国) 为帮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亲属索要赔偿,曹县的三兄弟竟将肇事者非法拘禁30多个小时,导致肇事者从7楼跳下受伤。近日,曹县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孙某与胞兄、堂兄分别获刑。 2012年6月12日23时45分,济宁市民陈某驾车将孙某之子撞伤后逃逸,后被抓获并拘留。6月23日陈某拘留期满,到医院看望孙某之子。为让陈某尽快赔偿医疗费,孙某阻止陈某离去,让其通知家人送钱来。 陈某称家中没钱,只能自己回家筹钱。孙某担心陈某一旦离去,医疗费就没了着落,遂将其看管在病室内,并叫胞兄孙某岭和堂兄孙某法前来共同看管。次日20时许,陈某趁孙某、孙某岭不在之时,从7楼病室跳窗而下,造成腿、腰部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与堂兄、胞兄三人为索取医疗费赔偿款,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三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均依法从轻处罚。3月2日,孙某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九个月,并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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