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陈莹 ytcy@foxmail.com
自9日开始,烟台这几天经历了大风和降雨。一些临街商铺的招牌在强风下经受不住考验,部分或全部受损。13日,六级左右的大风再次袭击港城,经记者实地调查,一些高悬2米以上、已经破损几日却未被处理的招牌,在大风中左摇右晃,随时可能跌落,这使得在下面行走的行人随时面临着危险。律师提醒,一旦出现伤人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将由招牌的主人承担。 招牌受损多日没修 下面就是大量行人 13日上午10点30分,记者在三马路东首的威士达食品看到,左侧一块近1.5米高、1米宽的装饰板已经被掀开,仅有边缘部位相连,装饰板在近六级的风中艰难地坚持着。 “上周六晚10点多,突然听到外面‘轰’一声,跑出去一看,原来是店外的招牌被大风扯掉一半,在风里乱甩,我干脆就扯了下来。” 据记者调查,这条位于407医院后身的小路,是许多在此社区居住的一中学生的必经之路,许多路人都从店前经过。 受损多是小商铺 部分店主存侥幸 记者随后在沿街采访中发现,主干路两侧的商铺招牌受损很少,出现问题的主要是小巷的小商铺。 沿三马路西行,一家海产品店的招牌也被扯掉一半。店主汤先生告诉记者,这是春节时的一场大风吹掉的,考虑到春天风大,招牌有可能还会受损,就干脆没修。但因为经过的人多,怕路人受伤,心里也挺不安。 在汤先生店西不足10米的位置,一家羊绒衫订做店的招牌可谓“个个是把刀”。17根类似金属材质的条板、起固定作用的下沿几乎全部翘起,最多之处就有9根“密不透风”地排队朝地。 在东关街的东首,一商家的招牌下沿也像两把冲锋刀,从两个方向指向地面,不足5分钟的时间里就有40位行人从“刀锋”下经过。 伤人或财产损失 商家将负全责 对于商铺招牌受损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山东省途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瞿延巍。据瞿律师介绍,商家的招牌受损,一旦砸伤刺伤经过的路人或造成财产损失,所有的责任全部由商家承担。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其实,每一件危险的发生都不是偶然,一旦发生砸伤路人或造成财产损失,对于小商家都是一笔“难以承受的痛”。防患于未然不过是举手之劳,第一时间把受损的招牌摘下或重新固定好,对于行人和商家都是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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