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徐海涛 □记者 秦雪丽 报道
本报3月13日讯 近日,牟平工商分局接到一位消费者投诉,孩子擅自用压岁钱买了一部平板电脑,共花2300多元。家长想退货,但因发票、包装丢失,商家拒绝处理。 牟平区宋女士的儿子今年14岁,过年收了5000多元压岁钱,春节刚过不久,宋女士看到儿子每天抱着一个平板电脑玩游戏,儿子说是借同学的临时玩玩。 “当时我们夫妻俩谁也没在意,可后来发现不对劲,仔细一盘问,居然是他自己用压岁钱花了2300多元买的。”宋女士带着孩子拿着平板电脑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可当初买电脑时,由于害怕父母知道,宋女士的儿子在买电脑时将发票、外包装都随意丢弃了,商家以此为由不给宋女士办理退货。 宋女士投诉到牟平工商部门。宋女士认为,一个14岁的孩子拿着2300多元压岁钱消费,已经超出了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范畴,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征得法定代理人即父母的同意。 在工商人员的协调下,商家为宋女士做了退货处理。 工商部门提醒家长,如果选择让孩子支配压岁钱培养理财观念,家长也要参与其中,引导孩子合理消费、正确消费。同时呼吁商家,在遇到无家长陪同的未成年人购买电脑、手机等电子消费类商品,要仔细询问,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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