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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卖房竟没房产证
顾客索要定金遭拒,消保委认为中介行为不合法
  • 2013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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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3日讯(记者 潘旭业 通讯员 王惠) 通过中介购买一套80多万元的二手房,交了两万元定金后,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才得知该房屋还没有办下房产证,要求退定金也遭到拒绝,近日青岛开发区的杨女士遇到这样一件烦心事。
  今年3月2日,开发区市民杨女士委托开发区一家房产中介购买一套总价款80多万元的二手房,并签订了一份《房地产认购合同》。合同中约定:卖方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须将该物业的产权证明交与经纪方保管,并约定3月12日之前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同时,杨女士向房地产中介交了两万元的定金。
  3月12日,当杨女士找到中介方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时,房屋中介只提供了所卖房屋的契税证明和该房屋的买卖合同,称该房屋的房产证正在办理中。一听到要买的房子连房产证都没有办下来,杨女士拒绝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
  杨女士拒绝签合同,房屋中介认为杨女士违约,不仅拒绝返还定金两万元,还要求杨女士支付中介服务佣金8000元。双方僵持不下,杨女士向青岛开发区消保委投诉。
  接到杨女士投诉后,青岛开发区消保委随即展开调查处理。经过调查,消保委认为房屋中介在没有取得卖方明确的房屋产权证明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作为房源提供给消费者,并进行转让交易,属不合法行为。该中介与杨女士所签订的《房地产认购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杨女士有权要求返还定金两万元,并不承担其他费用。目前消保委正对此投诉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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