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擅自卖药
一外地药品贩子被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查处
  • 2013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执法人员查处的违法药品。(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供图)
  本报3月13日讯(记者 彭彦伟) 陕西人刘某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药品公司委托授权书擅自销售药品,买进药品后存放在无任何保护措施的租住房子内。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将其查处,并依法做出相应处罚。
  2012年5月29日,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根据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信息,在公安人员的配合下,依法对日照市正阳路一小区家庭住户进行检查,发现在大厅内摆有一药品公司生产的葡萄糖酸锌口服溶液、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药品一宗。
  然而该药品持有人刘某某不能提供销售药品的资质和药品的购进单据。现场检查时,这些药品与生活杂物堆放在一起,无控温、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无药品购进验收和养护记录,不具备药品储存的条件,不能保证药品的质量。根据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对上述药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经初步调查,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同日以涉嫌无证经营药品对刘某某立案调查,并送达行政处理通知书。
  经调查,2010年4月份以来,刘某某分别从山西、吉林等医药公司购进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葡萄糖酸锌口服溶液、依托红霉素颗粒等药物。
  药品购进后,刘某某将其存放在自己租住的日照市正阳路一小区内。之后,刘某某持现货向各药店、诊所销售。
  已查明,刘某某于2010年12月16日和2012年5月23日至25日期间向日照市个别药店和诊所销售过药品,其余药品的销售情况未能提取到合法有效的销售单据及帐本。截至本案结案时,刘某某仍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亦未取得相关医药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刘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进药品并向各药店、诊所销售,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共计27299元,违法所得7206.50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7206.5元;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共计81897元。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售药。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