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3月13日讯(见习记者 侯峰 通讯员 陈树元) 租用民房生产冒牌创可贴,想发不义之财,熟料难逃法网。13日,记者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男子因生产销售假药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1年5月,被告人李某租用泰山区上高街道办事处某村一民居,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偷偷生产“云南白药”牌创可贴。1年多时间里,在无任何医疗卫生保障的情况下,一批批冒牌创可贴被生产出来,销往各地。2012年9月24日,公安机关巡逻至此处,发现民房里的动静不同寻常,经调查后,认定此处是黑作坊,立即进行搜捕,共查获造假机器两台、制造原料圆盘71盘,“云南白药”牌创可贴成品184盒(每盒100片),散装创可贴16380片,李某随即被警方控制。经鉴定,查获的“云南白药”牌创可贴系假冒产品,价值4869元。2013年3月,经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李某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了解,2011年以来,泰安市两级法院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犯罪案件102件,判处犯罪分子83名,涉案金额500余万元。审理产品责任、客运合同、商品房预售、餐饮服务等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375件,标的额1282万元,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泰安市各级法院成立了维护消费者维权合议庭,对涉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害赔偿的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排期、优先审结、优先执结。同时,推行预约立案、电话立案、巡回审理等便民举措,对经济困难的消费者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为打假维权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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