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齐璐 报道 □通讯员 郭经
本报3月13日讯 日前,荣成市消费者协会虎山分会接到王女士投诉,其在虎山镇某超市购买了一袋牛肉干,回家打开后发现袋内有一条皮筋。带着这包“问题”牛肉干找到超市工作人员要求赔偿,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分歧,王女士无奈投诉到荣成市消协虎山分会。 原来,前一阵王女士的儿子吵着要吃牛肉干,于是她便带着儿子来到超市选购后带回家食用。哪知打开包装袋时,却发现袋内露出一个异物,拿出来一瞧,是一条皮筋。这可把王女士吓坏了,万一让儿子误食了可怎么办。她当即带上已经打开的牛肉干找到该超市负责人。 超市负责人看到王女士手中的购物小票,认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牛肉干价格的一倍赔偿。而王女士却认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向该超市要求支付牛肉干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超市方面认为,牛肉干包装袋已被打开,无法确定皮筋在开封之前就存在。双方僵持不下,王女士只好投诉到虎山消协分会。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王女士的确不能证明皮筋在包装袋打开之前就存在,所以应按超市的意见处理。 荣成市消费者协会虎山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在能看清内容物的情况下,开封前一定要仔细观察,以防异物存在,方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