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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应纳入法制轨道
  • 2013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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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业务创新需要办理13个月”,“一个行政审批需要盖两百个公章”,“我们被绑得很紧”……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企业家和科技界代表叙说创新项目发展遭遇的政策、人情、“门槛”束缚。
  全国人大代表、保龄宝集团董事长刘宗利提出议案,建议成立一部旨在保障企业创新发展的《科技创新促进法》,他认为,中国要诞生“乔布斯”和“苹果”,必须把创新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有了市场却没有政策,没有宽松的审批,企业就很难有持续的创造力,我们希望国家不只制定单一产业的振兴规划,而是将整个国家的科技发展形成一个长远发展的体系,对具体的领域做扶持。”刘宗利表示。
  刘宗利告诉记者,他建议全国人大组织有关专家,参照发达国家的有关实践,整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创新促进法》,对科技创新行为、组织、体系建设与维护、资源配置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与使用、成果保护等形成法律支持。“特别是国家采购层面,应支持有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本报特派记者 张榕博 乔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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