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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向商户收消防保证金
物价部门:不在行政事业性收费之列
  • 2013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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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吃街上商户林立,多收到洋涓社区居委会要求缴纳消防安全保证金的通知。
  ▲居委会下发的收取消防安全保证金的通知。
  文/片 本报记者 宋立山 实习生 周昌
    “不交消防保证金,居委会就给停水断电。”14日,多位在洋涓社区开店的商户向本报反映,最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上门向他们收取消防保证金,金额多为2000元,也有个别门店要交几万元。商户认为,居委会无权收取保证金。
不交消防保证金,就给停水断电
  李女士在工业北路上开了一家门店,从事汽车配件生意,租用的是天桥区药山办事处洋涓社区居民的沿街房。她说,3月11日,洋涓社区的一位工作人员上门送来一份通知,要求她在3日之内到居委会财务室缴纳2000元的消防安全保证金,“逾期不交的话,会给停水断电。”
  记者走访发现,这一带洋涓社区下辖的门头房不少,仅在工业北路沿线上就有二三十家,以汽修店、配件店居多,小吃街上的门店就更多了,足有五六十家,也有几个超市和网吧。受访的20多位店主均表示,这几天确实有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通知交消防安全保证金,金额多为2000元。也有个别经营面积较大的商户告诉记者,居委会要求他们交2万元。由于对收费存异议,不少商户一直拖着没有交,“看看有没有相关的部门来处理”。

已经取得消防许可,居委会有无收费权?
  “这个保证金收得有点不明不白。”一些有营业执照的商户说,在办理执照之前,他们就已经配备了相应的消防设施,通过了消防验收并取得消防许可,为啥还要缴纳保证金?“如果可以收消防保证金,那就乱套了,卫生部门是否也可以收食品安全保证金?环保部门是否也可以收环境污染保证金?”
  还有一些商户对居委会的收费资格提出质疑。“就连公安消防部门都不能随意收取消防保证金,何况是居委会?假设一共有100户,每户2000元,累计就是20万元,这可不是一笔小钱。”一位商户段先生质疑说。
  对于保证金的处理,通知中还注明,“在本年度发生重大火灾和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上级有关部门要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的刑事责任,保证金当罚款处理,并重新缴纳安全保证金。”“我家失火了,还要罚我款,这算什么道理?如果因为我的过错,给其他人造成损失,我应该进行赔偿,但是居委会也没有权力罚我款啊?”商户王先生提出这样的疑问。

不是强制性收费,不出事故可以退回
  对此,记者采访了洋涓社区居委会。负责安全的张先生说,居民反映的情况属实,实际上从2011年起,居委会就开始向部分存在火灾隐患的商户收取消防安全保证金了,主要目的在于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由居委会财务开收款收据,如果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企业和商户迁出本辖区时,可以凭收据退回保证金。
  “居委会不在乎这2000元钱,这是把消防安全落到实处的一种约束。当然这也不是强制性的,如果不愿意交,商户可以搬走。”
  张先生说,一些店铺中的用电线路老化,又缺乏相应的消防设施,还有一些店铺中虽有灭火器,但是店主的防火意识不高,一遇到火灾就吓蒙了,连灭火器怎么用都不清楚。就在去年春节前,还发生过一次火灾,甚至还有一些店主一遇到火灾就干脆跑路了,租用的房屋没人修,给其他商户造成的损失也没人赔偿,最后都落到居委会的头上。
  通知中提到,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保证金将当做罚款处理,并重新缴纳。对此张先生解释说,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发生火灾后,商户愿意出钱维修房屋,并对其他受害商户做出赔偿,等到商户迁出时,也可以凭收据退回保证金。
  记者致电济南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说,物价部门核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没有消防安全保证金一说,这不是一项强制性的收费。不过在一些市场行为中,当事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收取一定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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