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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人员无证,企业不能开业
济南召开会议规范机动车维修服务
  • 2013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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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李飞 通讯员 李东) 14日,济南市汽车维修工作暨《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宣传贯彻会议召开。今后凡是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维修企业开业许可,不予换发经营许可证及办理相关业务。
  据了解,按照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的分工,维修行业分为十个岗位,省里负责汽车维修检测经理人、维修价格结算员、业务接待员等三个岗位的培训发证。市里负责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和从事机修、电器、钣金、喷漆、车辆检测评估人员等七个岗位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后凡是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开业许可,不予换发经营许可证及办理相关业务。加强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无证上岗的,要立即整改,督促企业尽快办理相关证件,确保关键岗位质量检验人员、维修技术人员等持证上岗率达到规定标准,增强维修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另据记者了解,济南市将组织开展2013年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2012年6月30日前在济南市辖区内已获取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均应参加质量信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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